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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7 Fri 20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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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社區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100.6.18修訂)
藍海社區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6月18日第十四屆管理委員會制訂
第一條:為維護本社區公共設備完整、環境清潔與全體住戶之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裝潢戶於規劃時,應確實瞭解建築結構、水電設施、消防、監控等系統之有關資料(向管理委員會查詢閱覽)並規劃完成後,需以圖說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核無違反整體景觀及公共安全後,始准施工。施工前,應依新北市政府規定之「新北市住宅室內裝修須知」依法向工務局申請審查許可,並應將施工圖說交由管理委員會核准,同時繳交裝修保證金三萬元整,若基於整體結構安全而要求變更,得需再經討論或由專業簽證後,始得按圖施工。
中華民國100年6月18日第十四屆管理委員會制訂
第一條:為維護本社區公共設備完整、環境清潔與全體住戶之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裝潢戶於規劃時,應確實瞭解建築結構、水電設施、消防、監控等系統之有關資料(向管理委員會查詢閱覽)並規劃完成後,需以圖說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核無違反整體景觀及公共安全後,始准施工。施工前,應依新北市政府規定之「新北市住宅室內裝修須知」依法向工務局申請審查許可,並應將施工圖說交由管理委員會核准,同時繳交裝修保證金三萬元整,若基於整體結構安全而要求變更,得需再經討論或由專業簽證後,始得按圖施工。
- Jan 27 Fri 201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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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名廈管理規約 (100.9.11修正)
藍海名廈管理規約
本藍海名廈社區(以下稱為本社區)訂定規約條款如下,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同意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規約之效力及範圍
一、本規約之效力及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
二、本社區之範圍依八四淡使字第八一五號使用執照所載包括基地、建築物及附屬建物設施等。
第二條: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一、為處理本社區所生事宜,本社區由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互選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
二、委員名額共計十三位,由本社區門牌號碼C棟二十至二十六號、B1棟二十八至三十二號、B2棟三十四至三十八號、D1棟四十至四十二號、D2棟四十六至五十號、A棟五十二至五十八號各推選兩名,另一名為不分區代表所組成,委員產生後經互選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及監委。
三、委員為無酬庸之義務職,每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最多可任三屆,不可連任四屆,委員之改選應於任期屆滿前兩個月為之。主任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財務委員限任一屆不得連任。
第三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一、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於每月召開一次,出席委員得發給車馬費500元,每月限領一次。
二、如有重大事故須即時處理或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之請求時,主任委員應即時召開臨時會議。
三、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始生效,其討論提案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並作成會議記錄。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率則以茶話會進行。
第四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定期會議一次,並改選委員。
二、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委員會請求,或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目的、理由,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須有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含委託書)以上出席,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未達出席人數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應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記錄並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第五條:經費來源與管理本社區經費來源如下:
本藍海名廈社區(以下稱為本社區)訂定規約條款如下,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同意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規約之效力及範圍
一、本規約之效力及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
二、本社區之範圍依八四淡使字第八一五號使用執照所載包括基地、建築物及附屬建物設施等。
第二條: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一、為處理本社區所生事宜,本社區由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互選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
二、委員名額共計十三位,由本社區門牌號碼C棟二十至二十六號、B1棟二十八至三十二號、B2棟三十四至三十八號、D1棟四十至四十二號、D2棟四十六至五十號、A棟五十二至五十八號各推選兩名,另一名為不分區代表所組成,委員產生後經互選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及監委。
三、委員為無酬庸之義務職,每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最多可任三屆,不可連任四屆,委員之改選應於任期屆滿前兩個月為之。主任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財務委員限任一屆不得連任。
第三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一、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於每月召開一次,出席委員得發給車馬費500元,每月限領一次。
二、如有重大事故須即時處理或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之請求時,主任委員應即時召開臨時會議。
三、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始生效,其討論提案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並作成會議記錄。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率則以茶話會進行。
第四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定期會議一次,並改選委員。
二、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委員會請求,或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目的、理由,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須有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含委託書)以上出席,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未達出席人數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應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記錄並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第五條:經費來源與管理本社區經費來源如下:
- Jan 27 Fri 201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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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 Jan 21 Sat 201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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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問與答
社區管委會希望透過問與答的方式,讓社區住戶了解社區目前種種狀況,減少住戶和住戶之間、住戶和管委會之間的誤會。
分類:前後門門禁問題
問:為何現在警衛不幫住戶開門??管委會私自訂條款 ??
答: 關於警衛不幫住戶開門,其實是依照住戶規約第 8 條第 5 項『社區進出均以電腦感應機管制,並由住戶分別以門卡自動感應進出,同時管理人員以認卡不認人為原則,但經發現可疑者或陌生人管理員當核對資料管制處理,是項規定住戶應予合作與支持。』來執行公務,所以針對於沒帶卡和希望警衛開門者,予以要求核對登記資料。
警衛不幫住戶開門這是安全問題,屬於多年定下的住戶規約,並不是由本屆管委會特別新增的規定,多年管委會一直要求警衛要嚴格執行,但是警衛受到住戶壓力和習慣問題,就一直幫住戶開門,導致住戶幾乎不帶卡。這種把方便當隨便養成習慣後,結果卻是讓門禁功能幾乎喪失。由於安全課題本身就是保全公司主要任務之一,所以在本屆管委會強烈要求保全公司能夠徹底執行。
問:為何社區的管委大人們權限如此之大,可不用經由開住戶大會表決同意的方式,自行向保全公司訂下開門的罰款條例??
答:首先是住戶嚴重誤解
1. 跟廠商訂定合約內容和處罰條款是管委會的權責,是不需要通過住戶大會表決同意的,如果樣樣內容都要經過住戶大會通過,那就不需設要管委會來處理,天天開住戶大會由住戶直接跟廠商溝通就好了,這樣既無效率,也辦不了什麼事。
2. 關於處罰條款是合約內容的重要一環,是避免廠商違約或執行不力的處罰(總不能讓廠商拿錢不辦事吧),這是在任何合約都會存在的東西,所以管委會當然有權處理。
3. 因為門禁安全課題本身就是保全公司主要任務之一,保全公司一直無法對門禁徹底執行,所以我們要求保全公司想辦法,但為了避免處罰過重,也有處罰上限條款(警衛也要養家),所以也無所謂的私自訂定的問題。
問:我們是正住戶的不是租屋者,難道不能幫忙開門??
答:要求警衛記住400戶人臉幫其開門(約1000多人),這種方式極其危險也容易失誤,執行更是困難,如果出現任何安全問題要求警衛承擔,這是如何沈重也不合理,所以才用鑰匙相同功能的門禁卡來辨識住戶與非住戶,而不是來辨識正住戶和租屋者的機制。
問:對於提重物、孕婦、.....等人,根本沒空手可以刷卡,難道不能通融??
答:一開始執行,就有針對提重物、孕婦、報小孩...等特殊狀況,有請警衛協助開門,可能在溝通時造成誤解,所以導致執行出現問題,管委會對此糾正也發出公告,現在情況應該有改善。
管委會比各位還要重視安全問題,對於處罰並非主要目的,只是希望警衛能夠徹底執行安全把關,對於警衛看報紙、睡覺、喝酒.....等等,管委和保全公司也盡心想方法來防止(例如上哨前必須酒測.....等等),就是希望社區能夠更好為目標,對於此次造成的誤解和不便,希望各位住戶能夠體諒。
分類:前後門門禁問題
問:為何現在警衛不幫住戶開門??管委會私自訂條款 ??
答: 關於警衛不幫住戶開門,其實是依照住戶規約第 8 條第 5 項『社區進出均以電腦感應機管制,並由住戶分別以門卡自動感應進出,同時管理人員以認卡不認人為原則,但經發現可疑者或陌生人管理員當核對資料管制處理,是項規定住戶應予合作與支持。』來執行公務,所以針對於沒帶卡和希望警衛開門者,予以要求核對登記資料。
警衛不幫住戶開門這是安全問題,屬於多年定下的住戶規約,並不是由本屆管委會特別新增的規定,多年管委會一直要求警衛要嚴格執行,但是警衛受到住戶壓力和習慣問題,就一直幫住戶開門,導致住戶幾乎不帶卡。這種把方便當隨便養成習慣後,結果卻是讓門禁功能幾乎喪失。由於安全課題本身就是保全公司主要任務之一,所以在本屆管委會強烈要求保全公司能夠徹底執行。
問:為何社區的管委大人們權限如此之大,可不用經由開住戶大會表決同意的方式,自行向保全公司訂下開門的罰款條例??
答:首先是住戶嚴重誤解
1. 跟廠商訂定合約內容和處罰條款是管委會的權責,是不需要通過住戶大會表決同意的,如果樣樣內容都要經過住戶大會通過,那就不需設要管委會來處理,天天開住戶大會由住戶直接跟廠商溝通就好了,這樣既無效率,也辦不了什麼事。
2. 關於處罰條款是合約內容的重要一環,是避免廠商違約或執行不力的處罰(總不能讓廠商拿錢不辦事吧),這是在任何合約都會存在的東西,所以管委會當然有權處理。
3. 因為門禁安全課題本身就是保全公司主要任務之一,保全公司一直無法對門禁徹底執行,所以我們要求保全公司想辦法,但為了避免處罰過重,也有處罰上限條款(警衛也要養家),所以也無所謂的私自訂定的問題。
問:我們是正住戶的不是租屋者,難道不能幫忙開門??
答:要求警衛記住400戶人臉幫其開門(約1000多人),這種方式極其危險也容易失誤,執行更是困難,如果出現任何安全問題要求警衛承擔,這是如何沈重也不合理,所以才用鑰匙相同功能的門禁卡來辨識住戶與非住戶,而不是來辨識正住戶和租屋者的機制。
問:對於提重物、孕婦、.....等人,根本沒空手可以刷卡,難道不能通融??
答:一開始執行,就有針對提重物、孕婦、報小孩...等特殊狀況,有請警衛協助開門,可能在溝通時造成誤解,所以導致執行出現問題,管委會對此糾正也發出公告,現在情況應該有改善。
管委會比各位還要重視安全問題,對於處罰並非主要目的,只是希望警衛能夠徹底執行安全把關,對於警衛看報紙、睡覺、喝酒.....等等,管委和保全公司也盡心想方法來防止(例如上哨前必須酒測.....等等),就是希望社區能夠更好為目標,對於此次造成的誤解和不便,希望各位住戶能夠體諒。
- Jan 15 Sun 2012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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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1 社區烹飪教學 - 中式發糕 港式蘿蔔糕
- Jan 15 Sun 2012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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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2 珍旺張老闆更換警衛室旁電箱防塵帽及端子
- Jan 15 Sun 2012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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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31 珍旺科技更換籃球場白鐵籃球框架工程
- Jan 15 Sun 2012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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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19康盛機電消防檢測及安裝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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